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近 3 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
的行政处罚;
(七) 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维护公司信息、
数据安全;
(八)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
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
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
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具体如下:
(一) 竞争性谈判: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
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最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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