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下列投票平台:
(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服务
内容及相应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编制
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 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 参会股东类型;
(四) 股权登记日或者最后交易日;
(五) 拟审议的议案;
(六) 网络投票流程;
(七) 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
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 2 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
关信息:
(一) 股东会延期或者取消;
(二) 增加临时提案;
(三) 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 补充或者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
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在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披露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
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
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 2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
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
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
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依规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
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一)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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