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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17日制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选举,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作为不
同议案组分别投票。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独立
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作为不同议案组,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都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票数,股东按不同
议案组可以分别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该议案组下的某一
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均等或不均等地分散投给该议案组
下的多位候选人,最后分别按不同议案组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排
序,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确定该议案组董事当选情况。

股东会仅选举 1 名独立董事或 1 名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
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独立
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票数计算方法

1.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作为不同议案组,分别计算累积表
决权票数,股东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
票。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
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票数,即:

(1) 独立董事议案组的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总票数=其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该部分
表决权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非独立董事议案组的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总票数=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该
部分表决权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独
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现场投票股东的累积
表决权票数。

(二) 投票方式

1.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
权书指示),按不同议案组分别将其拥有的累积表决权票
数集中投给该议案组下的某一位候选人,或者按照任意组
合均等或不均等地分散投给该议案组下的多位候选人;
2.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和该议案组下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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