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成立日期:1988年8月成立(2013年12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改聘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容诚出具了《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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