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承接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伟时电子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 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208,365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0.9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83,695,76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822,913.15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
值税)总计人民币 29,766,309.38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预付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 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141,88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447.3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47.33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338.43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785.7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1,628.43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778.61 万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 10,3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
额合计为 3,107.0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全额缴入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89150078801200000372。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使得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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