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伟时电子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81,26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88.61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50,0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 61,651.59 3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651.59 48,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司拟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介绍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采购支出),通过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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