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6:04:23 股吧网页版
起帆电缆:起帆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1
第二章 适用范围......1
第三章 管理原则......1
第四章 管理机构......2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2
第六章 绩效考核程序......3
第七章 薪酬的发放......3
第八章 止付追索......4
第九章 其他管理......4
第十章 附 则......5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预算管理并确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内部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式依据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