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不属
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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