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刘华凯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我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华凯,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2008 年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高级经理、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讨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司
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