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0 16:16:01 股吧网页版
起帆电缆:起帆电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橡胶等原材料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26,000.00
交易金额 上限(单位: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260,000.00
价值(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的电线电缆产品生产制造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铜、铝、橡胶等是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根据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当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水平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利润。

(二)交易金额

公司基于经营计划拟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 万元,上述金额在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铜、铝、橡胶等。交易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且已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