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一)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588,001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588,001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根
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将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479,155,319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6,588,001 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后的股本数 472,467,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5,278,676.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79,155,319 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 6,588,001 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72,467,318 股。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2,467,318×0.117)÷479,155,319≈0.115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4.80
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80-0.115)÷(1+0)=14.685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80-0.117)÷(1+0)=14.68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4.683-14.685|÷14.683≈0.014%,小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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