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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6:57:03 股吧网页版
神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派驻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秘书领导的公司证券部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上述相关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重要会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商标等)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提供担保”交易,不论金额,都应当及时报告,除此之外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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