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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48:07 股吧网页版
神通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四)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岗位职责及承担责任等确定年度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方案,按照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专职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需领取董事专职报酬,报酬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公司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与相关董事签订聘任协议。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职务、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薪酬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专职报酬(如有)按季度发放。

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考核结果及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实际履职情况结算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或不予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期间已发放部分予以追回: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五)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认定不适任、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个人岗位及职责变动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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