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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协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本规则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涉及以下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3、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股东会审议的上述交易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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