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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06:04 股吧网页版
协和电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蔡志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蔡志军)

本人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蔡志军,男,1976 年出生,硕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9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先后就职于金坛市机电设备公司、金坛市华风制衣厂、
浙江德升木业有限公司、江苏鸿瑞昌泰纺织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常州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江
苏艾贝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江苏正信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1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部长、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江苏环亚医用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中科摩通(常州)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持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
亲自出席 6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亲自出席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加会议

蔡志军 6 6 1 0 0 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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