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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07:02 股吧网页版
协和电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维生,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杨维生)

2025 年 3 月 24 日前,本人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维生,男,196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8 年 2 月至 2021 年任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
任合肥芯碁微装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行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杂志副主编、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届满离任。

二、本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 3 月 24 日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加会议

杨维生 1 1 0 0 0 否 1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认真履职,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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