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
目录
1 目的......3
2.适用范围、定义......3
3 机构及职责......4
4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5
5 舞弊案件的举报和调查程序......6
6 舞弊行为的处理、报告和补救措施......7
7 反舞弊信息的沟通渠道......7
8 附则......8
1.1 为了加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风险,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工作的宗旨: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相关人员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1.3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调查回避”的基本原则。
2.适用范围、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2.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3 舞弊行为认定
2.3.1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2.3.1.1.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司资金或资产。
2.3.1.2.收受贿赂、回扣或其他不当服务、利益。
2.3.1.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2.3.1.4.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2.3.1.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3.1.6.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2.3.1.7.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2.3.1.8.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2.3.1.9.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3.1.10.未经适当决策批准,将公司资金、资产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3.1.11.未向公司充分披露、未经适当决策批准,本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3.1.12.未向公司充分披露、未经适当决策批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3.1.13.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3.1.14.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商业、非商业活动。
2.3.1.15.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错误或舞弊行为。
2.3.2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
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2.3.2.1 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2.3.2.2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2.3.2.3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2.3.2.4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3.2.5 偷逃税款,非法避税;
2.3.2.6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2.3.2.7 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2.4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2.4.1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4.2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2.4.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2.4.4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3 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和全体员工。
公司各组织机构反舞弊工作职责:
3.2 公司董事会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3.2.1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并督促管理层予以落实;
3.2.2 督促管理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负最终责任;
3.2.3 审批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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