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
目录
1 总则......3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3
3 具体实施...... 5
4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6
5 审计权限...... 6
6 奖惩......6
7 附则......7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2.2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2.3 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行业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在审计工作中,在遵循独立性原则,实行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审计部可牵头组织,充分利用和调动财务中心、商品中心、质量管理部、投资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营运中心规范管理部、医保办、法务部、顾客服务部等中后台监管部门及部分前台业务部门的监管工作和人员、力量和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独立审计监督和反舞弊、反商业贿赂工作。
2.4 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2.4.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4.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4.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2.4.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2.4.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2.4.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5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2.5.1 审计工作
2.5.1.1 日常的定期、非定期审计、监督
2.5.1.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等
设计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除日常的定期、非定期审计、监督外,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审计部牵头,以总裁办公室、质量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为核心,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作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成员,遵循独立性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实施内控评价。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5.2 整改工作的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风险,以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对整改情况、内部控制完善情况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5.3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2.5.4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反商业贿赂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对差错错误、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内控规范、舞弊、贿赂等风险及线索,确定是否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或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2.5.5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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