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方若)
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方若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副教授、正教授、终身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做访问特聘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行业研究院院长、中银科技金融学院院长、深圳研究院院长;兼任MBA教指委副主任委员、AMBA&BGA国际管理委员会理事;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5%以上或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况;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 事 姓 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方若 8 8 0 3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面对市场环境以及行业政策的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挑战,公司加强合规体系和内部运营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拓展“药店+诊所”“境外采购”的商业模式探索轻医保化运营,加强非药商品引进,提质增效、降本增效,挖掘存量市场的发展潜力,整体战略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我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对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新的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进行审核,对设立诊所公司、设立教育学校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经营及财务状况。此外,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利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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