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5-03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广西健之佳勤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勤康”)、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健之佳医药”)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为上述 3 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 12,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连锁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843.07 万元;为广西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899.96 万元;为辽宁健之佳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8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辽宁健之佳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责率超过 7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勤康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医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及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1
法定代表人:蓝波
注册资本:3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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