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1
第三章 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2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管理......4
第五章 投资处置......5
第六章 跟踪与监督......5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的目的,将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八条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三章 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除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二)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满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不满 50%,且绝对金额为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不满 50%,且绝对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满50%,且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不满50%,且绝对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满 50%,且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
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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