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1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考核管理......2
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4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5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长期价值创造深度绑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按《健之佳医药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董事,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强挂钩,强化绩效激励约束,实现收益与责任、风险相匹配;
(三)权责对等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四)长期价值原则: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设置中长期激励,引导董事及高管聚焦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与股东长期回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或“薪酬方案”)并提交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中后台部门人力资源中心(为主)、财务中心(协助)负责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按本制度、公司其他内控制度授权及规范要求,对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的
具体标准、流程进行细化规范及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考核管理
第七条 薪酬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等形式支付给全体员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及各类津贴、补贴(以下统称“基本薪酬”或“津贴”),以及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公司应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任期、董事/高管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八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经营业绩,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
职工专业价值和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对标等情况,参考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咨询机构发布的薪酬指导线、行业薪酬变动情况等,合理确定薪酬政策,并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及市场薪酬水平、行业周期、公司发展策略及发
展阶段,以及个人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履职绩效等因素,按上述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原则,合理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结构、标准、考核管理规范及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公司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持续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应审慎履行职责。
除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规范评价其履职情况,以及按本制度第四章、第五章规范的薪酬调整、止付追索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结构、标准及考核规范确定、管理:
(一)董事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参考同行业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确定,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以强化其独立性。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2、不在公司兼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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