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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3:00:45 股吧网页版
健之佳: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方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方若)

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方若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副教授、正教授、终身讲席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长江商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做访问特聘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行业研究院院长、中银科技金融学院院长、深圳研究院院长;兼任MBA教指委副主任委员、AMBA&BGA国际管理委员会理事。

曾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5%以上或前五名法人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况;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董 事 姓 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陈方若 6 6 0 1

2025年,在受行业政策和市场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我重点关注公司在供应链管理、品类优化、降本增效、信息化赋能、渠道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如何寻找机会点,也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给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我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表示赞成。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董事会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稳定,在2025年未出现人员离职的情况,在职人员均符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025年,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对五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按照公司的经营组织架构,实体门店按区域设立专门的连锁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并依托于各地区设立的连锁公司开展连锁门店经营。受前期借助外部融资渠道扩张及经营承压影响,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公司结合子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为五家子公司进行增资,以便获得更好的金融支持。

该增资均为子公司实际开展经营业务需要,对此我没有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内部审计部在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方面的有效性。我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与公司的业务实际相匹配,能够有效控制控制公司的业务、财

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的年度审计,我持续关注,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我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客观显示了2025年末的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

(三)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通过现场调研、审阅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审阅定期报送材料、主动问询等方式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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