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20:26:22 股吧网页版
1-1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6


股票简称:王力安防 股票代码:605268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 9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王健恺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王健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斌、陈晓君之子及实际控制人王琛之胞弟。王健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33,890,750 股(含本数),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增加或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减少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王健恺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
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王健恺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健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