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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安防:王力安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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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
同所”)于 1981 年成立,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
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名。致同所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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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7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 2025 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致同所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工作过程中和审计结束阶段进行了详细沟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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