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解释第19 号文”),变更新的会计政策。
董事会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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