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所列、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告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各参股子公司的指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内部报告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子公司指定人员;
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系人,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和联系人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报告义务。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过程:
1、 董事会决议;
2、 股东会决议;
3、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经营报告,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所需要的财务、业务信息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
4、 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6、应当报告的重大日常交易,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或各分、子公司涉及的日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涉及前款第(1)项、第(2)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前款第(3)项至(5)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6、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交易:
(1) 本条第 4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9)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7、 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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