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
合同、协议等;
(十一)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
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
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在总经理缺席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
(五)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但是,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