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1 16:03:42 股吧网页版
同力天启:同力天启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天启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围场”),启鸿围场为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启鸿围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 1.975 亿元借款期限为 6.5 年,4.025 亿元借款期限为 9 年,借
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除资本金外债务性金。天启鸿源将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23,112.53 万元)质押给中国银行,作为启鸿围场申请借款的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3,112.53 万元。截至本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600 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鉴于被担保人启鸿围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 1.975 亿元借款期限为 6.5 年,4.025 亿元借款期限为 9 年,
借款用于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除资本金外债务性金。

启鸿围场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将终止其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6 亿元人民币借款业务,并解除相关质押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0)。
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启鸿围场拟将编号为“冀 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566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将储能场区设备、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抵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将位于半截塔镇半截塔村的工业用房抵押给中国银行。
启鸿围场拟将其与 12 家新能源企业储能租赁收入(以租赁合同为依据,以未支付的储能租赁收入为质押财产)、以及“天启鸿源围场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费(以购售电合同为依据,以电费结算收入为质押财产)两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财产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23,112.53 万元)质押给中国银行,为启鸿围场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银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2,6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兰云鹏

注册资本 23,112.5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130828MABTM91T14

代码

注册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 500 米
(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