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同力天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 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制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制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调整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