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合规性核查报告
致: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曼股份”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本所接受罗曼股份委托,担任罗曼股份 2026 年度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基于公开信息对发行人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发行人专用信用报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罗曼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合规性核查报告
经本所律师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百度网站(https://www.baidu.com)、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s://www.nea.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络核查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发行人专用信用报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罗曼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s://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百度网站(https://www.baidu.com),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罗曼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经本所律师通过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罗曼股份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合规性核查报告
本核查报告仅供罗曼股份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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