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众华所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并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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