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43:46 股吧网页版
罗曼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众华所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并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