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20:44 股吧网页版
罗曼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曼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罗景投资”)拟将合计持有的罗曼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八荒武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八荒”),其中孙建鸣拟转让数量为4,1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17%,罗景投资拟转让数量为 1,3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39%。上海八荒受让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上述协议转让交易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
确认,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过户数量合计为 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5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上海八荒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协议转让受让方上海八荒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上海八荒承诺持有的标的股份自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至下述期限届满(以孰晚者为准)的期间内,不得转让:

1、在《关于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之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拟订
立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审计
报告之日;

2、与业绩承诺相关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八荒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为绑定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达成业绩承诺,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罗景投资与上海八荒签订了《关于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孙建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景投资将其合计所持有的公司 5,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八荒。其中孙建鸣拟转让数量为 4,1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17%,罗景投资拟转让数量为 1,3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9%。上海八荒受让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5%。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期收到孙建鸣、罗景投资的通知,与上海八荒的转让交易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取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过户数量合计为 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55%),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

份过户完成后,孙建鸣、罗景投资及上海八荒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过户 过 户 前 持 过 户 前 持 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