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原清海先生、李剑先生、袁樵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原清海先生、李剑先生、袁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性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 日
附件: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原清海,于 2022 年 9 月起任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1 是□ 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2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是□ 否√
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3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4 是□ 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是□ 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6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7 是□ 否√
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8 是□ 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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