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众华所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4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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