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任职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薪酬水平相符;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标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以过程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分别设置过程绩效和年度绩效。过程绩效以对应的每个细分考核周期确定的绩效目标为基础,与考核指标达成率相挂钩,年度绩效以其签订的年度考核合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和支付以业绩考核为重要依据,由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等激励方案,依相关激励方案确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具全员性质的补贴和福利,按照相关公司制度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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