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麻一萱
我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麻一萱先生,男,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机车电传动专业,本科学历。1983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
任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车间主任、技术科长;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北京
地铁车辆一公司总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车辆一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四分公司副
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北京地铁京成地铁公司技术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轨道交通学会专家;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及我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及我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于 2024 年 5 月开始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亲自出席
的情况。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麻一萱 4 4 0 0 1 1
(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我分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
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每一项会议议
案和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
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
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商誉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
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
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
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沟通确定有
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
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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