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层的一种战略管理职责,在合规前提下通过加强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全方位的有效沟通和充分的信息披露,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向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高透明度地展现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以树立和强化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和高度认同感,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提升和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便利性原则。公司应充分借助网站、平面媒体等现代沟通手段与技术,提升交流沟通的效率,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交流上的便利。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塑造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新型股权文化;
(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必须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从事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跟踪和研究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门的法规,收集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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