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指定人士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
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持公司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
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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