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5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54,398,59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4,579,198 股后,实际以 449,819,3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989,163.94 元(含税)。
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9,819,399*0.06)÷454,398,597=0.0594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4)=前收盘价格-0.059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6 - 2025/6/17 2025/6/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 4 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柳新荣、唐正青、吉安市汇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
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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