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秦春)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春,1977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务负责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佳禾食品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专长,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秦春 1 1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 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 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通过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集 体决议方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参与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 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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