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有效履行其职责,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公正、及时、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后续教育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执行、财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营目标完成及真实情况进行审计,提供绩效考核依据;
(七)负责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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