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望先生、邵煜先生、丁旭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邵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万鹏先生、俞亭超先生、丁旭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万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俞亭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均
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及确认。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1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25 日 4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9 日 5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9 日 5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
5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了全面的监督与履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公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5 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对
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推动报告期各项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遵循《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合规履职,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工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
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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