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大信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范围、重点领域、时间安排及人员配置,并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期间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通过及时反馈进展、通报问题并充分听取意见,最终形成了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质量及项目团队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项目团队、公司财务部召开
审计前沟通会议,明确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风险判断等,提出针对性监督要求。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与审计团队及时沟通,督促其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三)2026 年 3 月中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听取大信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
审计范围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处理、审计调整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同时,对大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初稿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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