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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16:00 股吧网页版
无锡振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3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中签率/配 有效申购数 实际配售数 实际获配金
类别 售比例 量(手) 量(手) 额(元)
(%)

原股东 100.00 448,228 448,228 448,228,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0.00091285 7,862,390,684 71,772 71,772,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7,862,838,912 520,000 520,000,000

特别提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无锡振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99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锡振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2”。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6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
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6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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