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3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3
第二节 概览...... 4
第三节 绪言......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6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0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12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22
一、本次发行情况......22
二、本次承销情况......2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23
第六节 发行条款...... 2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26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38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3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38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38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38
第八节 偿债措施...... 39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40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40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40
三、财务信息查阅......42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42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4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44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45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46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46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46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00.00 万元(520.00 万张,52.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00.00 万元(520.00 万张,52.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31 年 6
月 1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5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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