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开展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石军、李昕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石军、李昕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文件,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上市公司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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