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 号),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5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52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1.5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58.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振华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根据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实际情况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
实施方案,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代表人与公司保持密切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的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号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无锡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振华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公告。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无锡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振华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报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无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1、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振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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