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信息披露联络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内幕信息登记与报送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尚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化;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二十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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