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沪光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沪光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仪征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昆山泽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KSHGAuto Harness GmbH、昆山德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泽荃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泽荃汽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沪光(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全能具身智能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100
总额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与沟通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确认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公允性。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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